黄冈市经委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2010年7月22—24日,黄冈市经委联合黄冈城林民爆公司对黄冈市民爆物品一家生产企业和8家销售分公司进行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检查,按照省国防科工办鄂国爆[2010]182号文件要求,黄冈市经委彭主任和黄冈城林民爆公司李宇董事长深入到生产车间、民爆仓库,检查生产设备、消防避雷设施、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同时提出:1、认真负责做好汛期防雷电、防水土流失,防灾害工作,做好7、8月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贯彻落实鄂国爆[2010]182号文件和黄民爆[2010]22号文件精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和谐发展;2、库内严禁存放性质不稳定和过期变质的民爆物品;3、红安、浠水两公司在仓库改造期间,严格坚持 “三同时”、“五落实”,同时落实各环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仓库改造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4、实行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制度,严密关注气候和车辆、库区安全状况,做到有备无患;5、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持续不间断地开展隐患排查,把“三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检查发现9家单位负责人和员工十分重视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工作,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专项资金、专用物资、专班人马,主动积极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防范工作,安防到位、信息畅通,努力确保黄冈市民爆物品安全有序服务当地经济建设。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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